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22年10月24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7月20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姜国杰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全市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审计署工作安排,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主责主业,紧扣全市高质量发展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共审计1389个单位,督促上缴或归还财政资金142.35亿元,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805项,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市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稳中向好,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各被审计单位提高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和精准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财政平稳运行的工作安排,坚持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切实抓好规划、政策、项目落地落实,全面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向好,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财政收支运行保持平稳。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85亿元、增长9.1%,完成预算的103.9%。积极优化调整支出结构,持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加大重点民生保障力度,科技、社保、教育等支出持续保持增长势头,投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72亿元,落实资金54亿元保障疫情防控、疫苗接种,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积极财政政策有效实施。全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约300亿元。筹集市级资金620亿元、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341亿元,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重大项目落地。市级新增投入10亿元支持基础研究和科研平台建设,统筹市级资金30亿元推进汽车、电子信息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财政管理改革持续深化。修订重点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公开评审等制度,完善水利、卫生健康等行业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运行。开展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加大重点关注区县补助力度,持续提升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建立新增债券发行条件评估机制,开展再融资债券支持化解债务风险试点工作。

一、市和区县财政管理相关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

组织对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编制及执行,财政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落实预算管理改革要求,认真执行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着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报告对市级一级预算单位统称为部门;对涉及到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统称为部门单位。]

1.预算管理方面。部分预算编制不够规范,已明确到部门或区县的12个项目、5.52亿元仍由市财政代编,4个项目2012.03万元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4个项目预算编制时未考虑上年执行情况导致预算执行率仅为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到位,14户企业未缴或少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6141.09万元,10户市级部门单位管理的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18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0.84亿元未及时下达。

2.专项资金管理方面。部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不够到位,预算执行率较低,如市级下达8个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1.2亿元,但未同步下达具体任务和绩效目标,也未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年终预算执行率仅为13%。少数重点专项未根据政策目标完成、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清理评估或调整,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建设任务已于2012年基本完成,但资金补助政策未及时根据上级要求进行调整,导致下达14个区县的3.36亿元资金未使用;进城务工农民综合服务管理专项于2005年设置,因与后期设立的职业技能提升等专项的补助对象及支持内容交叉重叠,下达8个区县的资金用于规定范围的仅占23%。

3.资金资产监管方面。对部分部门单位和代建单位开设的共管账户资金监管不严格,7个部门单位超工程进度将建设资金拨付共管账户,导致4.71亿元沉淀,脱离财政监管。相关单位未按规定上缴资产增值收益,如1.25亿元创业贷款融资担保基金收益、522.58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履约保证金增值收益未上缴。

4.决算报表编制方面。总决算资产负债表少列报股权投资4.1亿元,2个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未按规定科目列报。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2021年,审计的11个市级部门及117个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方面。因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3个部门12.19亿元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其中6.99亿元于10月才开始陆续细化。7个部门项目预算安排超过实际需求,导致2.25亿元资金闲置或沉淀。5项市级重点专项资金分配标准不细化或补助对象界定不清晰,9688.14万元资金分配存在随意性。36个部门单位未将3.61亿元以前年度结转结余及常年性收入编入年初预算。

2.预算执行方面。少数部门单位未按要求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管理,对违规使用资金、支出进度慢等问题监管不严,如因部分项目推进缓慢、未及时进行资金清算等,6个部门1.08亿元资金闲置;6个部门及48个项目实施单位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扩大开支范围或无依据支付等,涉及资金9724.48万元。8个部门单位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1.76亿元采购项目存在围标串标、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18个部门单位违规划转或滞留结转结余资金9984.28万元,未纳入市级财政统筹。

3.预算绩效管理方面。12个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不严格,4个年中追加项目未按规定纳入全过程绩效管理,9个项目未完成绩效目标任务,42个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脱离实际或自评结果与实际不符。

4.非税收入征缴方面。12个部门单位未严格征缴非税收入,应收未收桥隧空地租金等7549.15万元,应缴未缴资产出租处置收入等5.84亿元。

5.过紧日子要求执行方面。2个部门单位超编配备2辆公车,3个部门年底突击向公务加油卡充值43.4万元。12个部门单位存在超标准或无依据报销公务支出、报销审批不严格等问题,涉及355.08万元。因未跟踪检查公车定点维修企业优惠价执行情况,2家定点维修企业多收取公车维修费44.61万元。

(三)区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

2021年,审计的9个区县不断强化财政管理,加大资金统筹,保障重点领域支出,财政运行整体较为平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部分区县预算编制不完整,5个区8.08亿元应落实到部门或项目的预算由财政代编,1个县未将上年结转结余4027.86万元编入预算。部分区县财政支出管控不到位,5个区县通过虚列支出等方式隐匿结转结余2.75亿元,7个区县无预算、超预算采购3.83亿元,2个区县将预备费3450.89万元用于经常性支出。

2.财政资金管理方面。6个区县3.52亿元存量资金未及时统筹,4个区县违规调拨财政专户资金21.43亿元。5个区县6.6亿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不及时、4.22亿元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6个区县应撤销未撤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379个。

3.财政稳健运行方面。部分区县财政收入质量不高,一次性非税收入占比较高,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一定压力,如3个区县非税收入占比超过50%,6个区县存在可用财力不足、收入不实等问题。部分区县财政收入组织不力,7个区县应收未收财政收入19.87亿元,6个区县部分执收单位滞留财政收入8595.95万元。部分区县招商引资管理不严格,4个区县违规签订与税收挂钩的招商引资协议,2个区县向未达合同约定条件的企业提前兑现补助2549.65万元。部分区县债务负担较为沉重,还本付息压力大。新增债券资金使用不规范,6个区县违规改变8.16亿元债券资金用途,5个区县30.65亿元债券资金闲置半年以上未使用。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相关审计情况

(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2021年,审计的4个市级部门及23个区县聚焦“两中心两地”定位,纵深推进川渝战略协同和政策衔接,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工作有序推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合作机制落实方面。常态化合作机制总体形成,但部分区县还存在分工不明确、任务不细化等问题,工作机制尚未有效运转。如13个区县建立了专项工作组,但未明确其成员单位、责任分工或年度目标任务;17个区县的部分牵头单位未及时开展对合作协议签订、落实的统筹管理和跟踪调度,协议底数不清、落实不畅。

2.基础设施和协同创新方面。10个合作共建项目用地未落实或建设资金筹集不到位,影响节点工程进度。4个区县未按照流域一体化治理要求,与四川毗邻地市共同编制跨界河流“一河一策”。两地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整合度不高,纳入平台的共享设备中有992台未标明用途或信息有误,12家单位另有400台设备应纳入未纳入。

3.公共服务共建方面。部分配套制度不完善或一体化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共建共享政策实施效果。如在失业保险跨省办理中,部分比对关键信息没有实时共享,41名在四川就业人员违规领取我市失业保险;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互认中,20个区县未按要求上报涉及6.4万人次的职称评审数据;在跨省城际公交线路运营中,票价减免等优惠政策未有效落地。

(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市场主体扎实实施规模性惠企纾困政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方面。因审核把关和后续监管不严,6户不符合条件企业违规享受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2314.96万元,1户企业应享受未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840万元,7户企业应免未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88万元。

2.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方面。28个区县的少数单位违规将应由财政资金承担的设计评审费、中介审核费等转嫁企业,4个区县自立名目收取、超标准预留或未及时返还涉企保证金1.51亿元,1个区违规收取应取消的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1750.02万元。部分农民工权益保障政策未有效落实,3个市级重点项目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600万元,部分已开工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无法通过“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系统”发放农民工工资,存在脱离监管的风险隐患。

3.“放管服”改革推进方面。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行政审批职责未理顺,市和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在机构改革后未及时办理和承接审批职责划转事宜,导致42个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初步设计未经审批、23个项目审批程序倒置。市和区县交通、环保领域817件线上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超过承诺时限;16个区县未将施工许可等交通建设审批事项纳入网审平台办理;10个区县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等线上审批流于形式,线下审批通过后再进入网上审批流程。

(三)稳外贸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审计的市商务委及40个区县落实落细稳外贸工作部署,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完善加工贸易、贷款贴息等政策,全力稳住外贸基本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支持政策落实方面。由于未及时按规定调整补助标准、中介机构未现场核查申报真实性等,市级与15个区县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安排或重复安排外贸补助813.29万元、少兑现396家企业补助409.8万元。14个区县2404.3万元外贸资金用于工作经费或补贴非外贸企业。中小外贸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申报门槛高,要求补助对象贷款利率应低于5%,导致部分融资能力弱的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补助,2020年全市仅兑现64家企业贴息补助253万元,政策覆盖面较窄。

2.外贸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方面。由于内控制度缺失、运营监管薄弱等,部分平台未有效发挥信息服务、境外业务拓展等公共服务功能。如市级和区县的7个平台累计获得建设和运营补助3817万元,但有的未制定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标准、流程,有的未完成信息系统预期开发任务或建设目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

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关审计情况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和资金审计

组织对3个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审资金8.04亿元,入户调查农户434户。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相关县认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巩固“三保障”成果方面。24名脱贫群众应享受未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先诊疗后付费”等帮扶政策。相关部门或乡镇向5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安排危房改造资金10.55万元,未督促已建新房的46户D级危房改造对象拆除旧房,存在安全隐患。

2.防止返贫致贫方面。756名跟踪监测对象身份信息、低保参保信息有误,3户脱贫户应纳入未纳入长期跟踪监测。少数产业扶持项目运营管理不善,28个产业项目建成后闲置、114个项目未按约定兑现分红或股本金到期未退还。

3.资金资产管理方面。6个单位通过虚报项目、重复申报等方式套取资金608.48万元,5个单位将1202.07万元衔接资金用于市政工程建设等其他支出。3个乡镇漏登11个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1036.95万元。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审计

审计的市农业农村委及38个区县积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多元发展、规模经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培育政策落实方面。部分财政引导支持政策未有效落地,5个区县未按规定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担保贴费等预算资金;9个区未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风险资金池;4个区县未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设置农业保险险种,导致政策覆盖面不宽。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进方面。部分区县运行机制还不完善,8个区县未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及动态调整机制,5个区县未按要求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5个区县未完成市级下达任务导致1496.56万元补助资金闲置,政策带动效果不够强。7个区服务小农户聚焦度未达“高于60%”的相应规定,面向普通小农户提供服务占比在34%以下。

3.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由于对项目用地规划、建设内容等审核把关不严,8个补助项目因涉及违法建筑、诉讼等异常终止,造成财政资金损失738.5万元;906个经营主体通过虚报规模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267.87万元,2个区县重复安排或向不符合条件对象安排补助资金581.5万元。

(三)涉农领域经营主体投融资风险管理审计

审计的市供销合作社及40个区县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农村“三社”融合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为农服务基层组织建设方面。558个基层供销社在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未达规范化建设标准,244个基层供销社未实际运营,未达到与农民利益紧密联结效果。20个基层供销社违规出借资金4494.41万元逾期未收回。部分供销社涉农资产管理不规范,19个供销社37处经营用房和88.72万元农用设备被他人无偿占用;114个供销社购置的2.92万平方米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权登记。79个农村综合服务社未达建设标准,存在未按规定吸纳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入股、未按规范开展财务核算等问题。

2.农创基金运营管理方面。市级相关部门未出台基金运营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未建立对财政投入资金使用的定期跟踪检查机制,基金运营的常态化监管较为薄弱。部分基金投资项目投前调查、投后管理流于形式,13个项目、3690万元投资未充分考虑投前调查已揭示风险,8个项目抵押物不具备有效权证或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64个项目欠缴基金管理费499.81万元。部分项目未按要求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社,抽查的271个基金直投项目中仅有38个投向农民合作社,还有44个投向非农业领域,偏离了既定支持方向。

四、民生资金及政策相关审计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

组织对11个区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审资金21.17亿元、抽查99个社会救助机构。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区县加快建设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救助政策落实方面。因审核不严、部门间数据共享不及时或主动发现救助对象机制落实不到位,838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或重复享受救助待遇189.3万元,2344名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城乡特困等救助待遇。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49个单位挤占挪用救助资金952.76万元用于日常运行等支出,7个单位套取或侵占救助资金21.5万元,5家医院骗取救助资金和医保基金120.68万元。

(二)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情况审计

审计的2个市级部门及14个区县紧扣健全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积极推动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6个区县未及时编制养老专项规划,3个区养老专项规划中“人均养老用地面积”未达规定标准,6个区县福彩公益金用于老年福利事业比例未达规定要求。8个区县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未达任务要求,3个区老年人免费体检存在缺乏必检项目、虚增体检完成量等问题。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3个区778.36万元建设资金闲置,6个区挤占专项资金1344.9万元用于办公场所装修、人员经费等,8家养老机构虚报套取专项资金234.62万元。70处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一直未投入使用。

3.建设及运营管理方面。66个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选址或设施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58个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筑面积、床位配备等未达建设标准。3家养老机构和27家社区养老服务站无证或超经营范围开展养老业务,3家养老机构超标准收取入住老人押金。

(三)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审计

审计的5个市级部门及3个区积极筹措资金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方面。城市排水管网普查和治理工作推进滞后,未及时对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点进行整治。因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等,2021年,11家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未达标天数平均达到146天,占用了污水处理能力;22家乡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110.93万吨出水水质超标。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不足,11家城市污水处理厂积压污泥1.01万吨难以及时外运处置,影响正常运行。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因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8个项目已调整或停工,1.41亿元财政资金闲置。19个项目存在套取资金、提前支付工程款、违规列支人员支出等问题,涉及资金8398.33万元。1.96亿元资金未及时分解下达,6613.74万元资金未按进度拨付。9家代征企业未及时解缴污水处理费3465.03万元。

3.资金绩效方面。因规划设计不合理、管护不到位等,4个项目的部分治理设施及植物等已损坏停用或死亡,形成损失浪费533.45万元。部分项目实施绩效不佳,9个河流湖库治理项目实施后未达水质改善目标,8个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验收不严格或建成后无法使用。

五、政府投资管理及项目相关审计情况

(一)全市交通行业建设管理审计

审计的市级和各区县交通部门大力实施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履行方面。市级及19个区县未编制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或未按计划频次开展检查,17个区县未按要求将部分普通干线公路或农村公路纳入质量监督范围。由于市级未及时对照上级规定修订或细化相关办法,26个区县未开展公路项目交工或竣工验收复测工作。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未建立试验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对16家检测机构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接业务、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缺乏有效监管。

2.公路养护方面。30个区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并实施养护“路长制”、养护质量检查、公示等办法。部分国省干线公路养护未做到应养尽养,7条公路路面养护质量不达标,13条路面破损、连续三年评级为“次差”的公路未予养护。24个区县相关单位在养护经费中违规列支办公经费等8778.77万元。

3.交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覆盖不全面,1217条交通行政处罚信息、3930条公路水运项目建设信息、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信息等未按规定纳入信用系统管理。交通工程履约信用信息未运用到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中,信用监管作用未有效发挥。

(二)“两江四岸”中心城区治理提升工程审计

市、区两级加快推进“两江四岸”中心城区滨江岸线治理提升工程,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治理提升效果初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统筹推进方面。市、区两级在设计阶段缺乏有效沟通,部分项目设计方案反复调整或审批通过后难以实施;部分由区级负责的土地权属调查、拆(搬)迁等前期工作滞后,影响施工进度。截至2021年6月,4个应完工项目投资完成率均低于60%,计划2020年开工的20个项目仍处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

2.前期工作管理方面。少数项目设计不合理,如磁器口老码头项目部分绿化及沿江步道设计超出堤脚控制线范围。个别区提高材料规格导致投资增加,如2个项目在施工设计阶段调高栏杆材质标准,栏杆价格增加近6倍。

(三)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审计

组织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77个项目。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稳投资部署,加大项目调度力度,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并形成有效投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目标任务推进方面。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征地拆迁推进缓慢,17个项目未按年度计划开工,41个项目实施进度滞后。个别项目建成后未发挥效益,如火车北站北广场长途客运站办公楼及部分设施设备建成后闲置未使用。

2.项目建设管理方面。部分项目投资控制不严,2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2741.73万元;2个项目前期工作不深入,因施工位置调整等增加投资8693.23万元。9个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存在应招标未招标、未经审批变更施工内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弃渣等问题。

六、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审计情况

(一)国有企业资产和金融资产管理审计

审计的6户国有企业和2家金融机构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强化经营管理,提升国有资本配置和经营效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运营管理方面。部分深化国企改革任务落实不到位,3户企业未按规定压缩子公司管理层级,未及时清理处置15户“僵尸企业”“空壳企业”;3户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资产处置、大额资金支付等未按规定程序决策。2户企业投资风险管控不力,部分项目投资前论证不充分或投资后跟踪管理不到位,4个项目形成损失2390.42万元。2户企业对下属企业职工薪酬管理不到位,存在薪酬考核指标针对性不强、职工薪酬与经营绩效倒挂等问题。

2.财务核算方面。部分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较严重,3户企业资产不实,多计资产8547.91万元、少计资产2474.47万元;2户企业盈亏不实,多计利润4.81亿元、少计利润771.72万元;2户企业少计提折旧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19亿元。

3.资产管理方面。2户企业386.45万平方米的房屋、土地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5户企业290.79万平方米房屋、土地长期闲置。4户企业物资采购中存在采购计划执行不严、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等问题。

4.金融信贷资产管理方面。1户金融企业贷款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1.85亿元经营性贷款、信用卡消费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5.98亿元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1户金融企业信贷资产管理不规范,4.63亿元贷款通过展期等方式延缓风险;部分贷款分类统计不准确,将13.79亿元非涉农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统计为涉农贷款、25.19亿元中型规模以上企业贷款统计为小微企业贷款。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

2021年,审计的12个市级部门及所属117个单位积极推动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和使用工作,提高资产使用绩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产报表及报告编制方面。“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未反映20个单位37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益。《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漏报4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净资产3.87亿元。

2.资产产权管理方面。部分资产产权不清或账实不符,7个部门单位265.31万平方米土地、房屋未办理权属登记;47个法检单位办公用房在司法体制改革后未及时变更产权登记;15个部门单位445.13万平方米土地、房屋以及9686棵珍贵苗木、6953.33万元设备等账实或账账不符。

3.资产统筹调剂方面。2个部门1.45万平方米办公用房租(借)用手续未完善,4个部门单位3.18万平方米房屋长期闲置,2个部门单位超额配备129套办公家具。9个部门单位未经批准出租18.77万平方米房屋、处置477.09万元设备;4个部门单位无偿或低于市场价出租(借)1.08万平方米房屋。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

对市和23个区县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以及2个区党政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改革任务落实方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机制不完善,13家企业未按期完成以往年度碳排放履约工作,涉及碳排放量2715.79万吨。2个区未按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等任务。14个区县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执行不严,未将重点监控企业、超标排放企业等918家次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2.资源环境保护利用方面。2个区对1568.58亩临时用地管理不到位,存在超批复范围占地、期满未恢复原状等问题。17个区县对水源地监管不严。1个区未有效落实病虫害防控要求,18.14万株松树因病虫害死亡。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绩效不佳,85个项目2.91亿元资金因建设进度滞后等未及时使用,23个项目实施后未达预期治理目标。12个区县对107家经营主体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严,存在降低处罚标准、以罚代管等问题。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各被审计单位坚持边审边改、立行立改,层层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明确了整改时间和具体措施。相关主管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对审计反映的行业领域普遍性或共性问题认真研究,推动标本兼治。市审计局严格落实问题清单对账销号制度,加大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组织、财政、国资等部门的贯通协作,推动问题整改和成果共享。并坚决移送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67件、涉及188人,其中,涉及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34件,涉及基层民生领域微腐败问题9件,涉及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领域乱象等问题13件。下一步,市政府督查办及相关部门将认真督促检查,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市政府将于11月向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报告整改情况。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加快推动稳经济政策落地见效。着力推动稳定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直达快享,认真研究政策扶持方向和资金支持导向,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加快政府专项债券支出进度,扎实抓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各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疫情防控、财政运行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高政策转化效率效能。紧盯市场主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各项惠企纾困、减税降费政策,强化政策宣传和政策执行的协调联动、跟踪督促,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二)持续推进财政管理提质增效。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和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财政政策定期清理评估机制,强化预算绩效动态监管,抓实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过紧日子要求,不断增强预算刚性。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分配管理,强化区县财政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增强基层财力保障水平。

(三)规范民生资金管理和投资项目管控。压紧压实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增强各项惠民政策的持续性和协调性,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持续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和产业帮扶带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改革,强化对重点项目的全程监督,抓好立项、招投标、质量等重点环节管控,确保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

(四)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压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积极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加大“僵尸企业”“空壳企业”治理力度,突出和做强主业,夯实“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财务管理、资产产权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加强生态环保重点领域监督和执法检查,推动有序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高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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