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人大常委会“三审”制度确保决定落实不走样

长寿区人大常委会“三审”制度确保决定落实不走样

日期:2020年04月10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常畅 周晏如

日前,在表决通过2020年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城镇建设及重大民生事项(简称“四重”)后不到一周的时间,长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随即审议通过了“四重”项目监督方案。这是该区人大常委会对人大决定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维护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务实之举。

做不做:表决前层层把关

“讨论决定区政府2020年实施的部分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城镇建设及重大民生事项。”1月8日,区人大常委会向区人代会报告工作时,把讨论决定“四重”项目纳入了2020年工作安排。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区政府实施“四重”项目应由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四重”项目的情况应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经区人代会通过,这项工作具有了法定效力。

每年区人代会前,区政府办、发改委和区人大财经委协商提出表决“四重”项目的初步意见,由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研究结果经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同意后报送区委研究。区委同意后再付诸实施。

可以说,在提交人代会前,表决“四重”项目这项工作已经过层层把关,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过不过:主任会议严格“三审”

3月25日,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四重”项目只有9个。与2月初主任会议第一次审议时相比,项目足足少了一半。

如何让进入表决的项目更加符合群众利益、发展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原则,着眼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关注群众、代表反映强烈、集中的项目。二是积极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安排民生、发展急需急迫的项目,但又考虑财力物力承受能力、外部政策条件和当前发展水平。三是取大优先、效果实在的原则,优先考虑针对性强、覆盖面大、作用更直接的项目,保证项目成效的可见度。对不符合三个原则的一律说“不”。

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主任会议“三审”制度。“四重”项目初步清单第一次上会时,主要审议其合规性。今年主任会议“一审”时,根据“四重”范围审掉了几个非公益性项目。会后,区人大各专工委室深入调研,为“二审”掌握真实情况。

“调研发现,有2个项目年内开工有困难,建议不纳入表决……”“二审”时,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又“砍”掉了部分项目,并按照轻重缓急对剩下的项目进行排序。不过,这些项目还要再经过一次调研,并接受“三审”,通过行不行、需要不需要、可不可持续等全面审视,才能最终入选表决。

有的项目入选经历一波三折。比如老旧小区增设电梯项目,在“一审”时,因投资额度不大、实施中不可控因素较多等被拿下了。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黄正桥向主任会议建议,“虽然该项目的投资额度小,但承载的民意却很重。考虑群众和代表的呼吁,应该将其纳入表决项目。”最终,该项目在“三审”时过关。

实不实:人大全过程监督

“四重”项目实施得好不好,关系着人大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为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区人大常委会把今年表决通过的9个项目和去年表决通过、但按照建设计划处于续建阶段的18个项目纳入监督工作重点。7月份,常委会会议将专题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12月份,主任会议将专题听取项目完成情况。明年的区人代会还将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区人大常委会出台监督方案,建立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统筹、常委会委员分组负责、各专工委室共同参与的监督工作队伍,包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督,一年内最少4次深入项目建设现场,掌握项目开工、工程进度、资金投入使用等情况,督促做好安全管理、质量控制等工作,协调解决土地、资金等保障问题,推动“四重”项目按计划实施,经得起群众和代表检验。

言必行、行必果。区人大常委会要求,人大决定不是儿戏,“四重”项目一经决定,必须按计划实施,不能决而缓行甚至不行。(通讯员 张刚 左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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