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出台“两个办法” 促代表提升履职实效

探索出台“两个办法” 促代表提升履职实效

日期:2022年03月29日 来源:重庆人大

日前,云阳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云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评办法(试行)》和《云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评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为强化代表履职管理,与时俱进履职尽责,进一步推动云阳县人大工作提能升级,提供了有力抓手。

云阳县人大通过研究分析代表参与履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从代表应当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新的期待、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使命中找差距,紧密结合中央、市委及县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从工作实际出发,制定促进代表高效履职的“两个办法”,从制度层面杜绝代表手握人民赋予的权力却“不担当”“不作为”的现象。

代表履职考评办法,通过履职登记的形式督促代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并采取量化积分管理的方式激励代表依法履职。分别对县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代表履职活动进行任务式细分,参加活动类的加分项比例超过60%,鼓励代表多参与代表活动。

代表履职考评办法,还把“提出议案建议”作为代表履职的一项硬性要求,促进代表围绕所在选区群众关切主动发现问题,帮助问题解决;设置“审议发言”专项评价指标,激发代表积极参与审议发言,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

根据代表述职评议办法规定,代表在本届内向原选区选民述职至少一次,报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等情况。参会选民可现场进行点评,述职代表应现场应询。

“两个办法”注重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作为不合格代表退出的重要参考。为确保“两个办法”好用、实用、管用,云阳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走访全县乡镇(街道),积极征集相关意见,认真吸纳总结建议48条,并围绕各专(工)委室职能职责对代表作用发挥的具体要求,收集整理修改意见28条,反复推敲,数易其稿。审核阶段,严格执行备案审查相关要求,充分保证“两个办法”实施合宪合法合理。

云阳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两个办法”为代表履职划出了一条“红黄线”,将促进代表依法积极履职,更好发挥主体作用。

 

记者|周晏如 通讯员 杨权

编辑|朱苗 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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