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人大常委会:出台规定促组成人员更好履职

涪陵区人大常委会:出台规定促组成人员更好履职

日期:2022年09月15日 来源:重庆人大

9月5日,涪陵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以下简称履职规定),进一步促进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用心履职、有效履职、依法履职。

  在中央首次召开的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市委第六次人大工作会议也对人大加强自身建设作出强调、提出要求。为全面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制定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安排。

  履职规定起草工作于2022年3月启动,数易其稿,形成的草案送部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委室征求意见和建议,并经过两次主任会议审议。之后,按照重要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的要求,履职规定草案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报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职规定共二十条,说明了制定规定的缘由,明确了适用人员范围,从政治站位、依法办事、自身学习、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服务中心大局等方面,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权提出政治性、原则性要求;还进一步明确了组成人员的主要职责,要求其优先履行组成人员职责、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积极踊跃发言等,规范了组成人员会前请假程序;同时,对组成人员的辞职情形、意见建议处理、纪律作风、保密要求、日常管理等作了规范。特别是第十四条关于组成人员的五种辞职情形中规定“两年内从未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审议发言的”应劝其辞职。“设置这一条款的主要目的是激励组成人员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踊跃发言,不断提高审议质量。”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次通过的履职规定体现了人大内涵、时代特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今后履好职提供了遵循。接下来,将认真贯彻履职规定,高站位讲政治,强化责任担当,率先垂范作为,严格遵纪守法,加强思想理论、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调查研究和审议能力,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积极为涪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通讯员|李京懋

编辑|朱苗 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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