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专项工作报告会须过半数代表出席

乡镇人大专项工作报告会须过半数代表出席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探索推行乡镇人大“季会制”的指导意见》解读
日期:2023年09月15日 来源:重庆人大

从2007年4月起,南川区水江镇人大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人代会,“季会制”这一探索创新从水江镇起步,并在全市逐步推广。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探索推行乡镇人大“季会制”的指导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副主任赵丽对该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该指导意见提出,已推行“季会制”的乡镇,要继续深化实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尚未开展的区县,要在有条件的乡镇稳步推进,2023年各区县应选择1-3个乡镇开展试点,以点带面、不断扩展。

“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完善了乡镇人大‘季会制’的会议时间、形式、会期、参会人员范围等。”赵丽说,乡镇人大“季会制”主要分为年初人代会、年中人代会和两次专项工作报告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统筹确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形式。

为保证会议质效,年初人代会、年中人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举行,会期不少于1天,有选举任务时相应调整;乡镇人大专项工作报告会应当有过半数代表出席始得举行,会期不少于半天。

赵丽说,指导意见还对会议议题进行了明确,年中人代会的主要议题为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半年工作报告、乡镇人大主席团重点工作报告、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报告;讨论决定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等。乡镇人大专项工作报告会,可以安排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部门派出机构专项工作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乡镇人大选举干部履职情况报告等。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开展满意度测评和专题询问。

“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经费使用须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赵丽说,在强化财经监督的当下,指导意见在经费保障上予以规范,确保“季会制”更好推行。

 

首席记者|张双山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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